证券代码:300078 证券简称: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:2023-020
债券代码:123096 证券简称:思创转债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公司签署《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收购补偿协议》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重要内容提示:
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与杭州上城区科技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“经济开发公司”)签署《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收购补偿协议》,经济
开发公司拟收购公司坐落在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-25 号的土地房屋及所
属设施,本次收购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87,276,380 元。
途,因此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,降低资产管理成本,预计该事项对
公司 2023 年度损益产生有利影响,最终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。
了《关于公司签署<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收购补偿协议>的议案》。根据《深圳证
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
股东大会审议。
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,交易标的权属清晰、明确,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。
一、交易概述
因“杭州钱塘智慧城城北园区改造提升”项目建设需要,经济开发公司与公
司签署《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收购补偿协议》,经济开发公司拟收购公司坐落在
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-25 号的土地房屋及所属设施。
二、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
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股东、董监高不存在产权、业务、资产、债权债务、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
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
单位:人民币万元
项目 2022 年度
资产总额 81,434.68
负债总额 18,114.92
所有者权益 63,319.76
项目 2022 年 1 月-12 月
营业收入 2,896.12
利润总额 -3,574.25
净利润 -2,680.69
三、交易标的情况
具体如下:
名称 获得方式 产权证书 面积(m2) 性质 结构 取得时 使用期限 运营情况
间
土地使用 出让 浙江省编号 9,706 工业用 — 2005 年 2055 年 8 月 —
权 BDC330105120 地 12 日止
房屋 自建 浙(2016)杭 14,115.78 非住宅 钢筋混凝 2006 年 2055 年 8 月 对外出租
州市不动产权 土结构 12 日止
第 0028043 号
单位:人民币万元
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/摊销 账面净值
土地使用权 646.0275 228.2631 417.7644
房屋建筑物 1643.2804 1262.8569 380.4235
根据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思创医惠科技有限公司
所有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-25 号 1 幢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
(杭永房地估[2023]字第 C30002
号),经采用成本法测算,以 2023 年 2 月 5 日为评估价值时点,公司本次被收
购的房地产、装修、附属物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9,446,071
元(其中土地价值为 28,244,460 元,房屋价值为 21,026,608 元,固定装修价值
为 8,199,243 元,附属物价值为 722,740 元,设施设备价值为 1,253,020 元)。
以评估结果为参考,综合考虑所在地政策,经双方协商增加相关补贴、奖励等,
确定本次收购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87,276,380 元。
上述标的资产所有人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。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,
不存在抵押、质押的情况,不涉及诉讼、仲裁事项或查封、冻结等司法措施。
四、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
甲方(收购方):杭州上城区科技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
地址: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-40 号 3 楼
法定代表人:郎小华
乙方(被收购人):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-25 号
法定代表人:章笠中
见证方:杭州钱塘智慧城管理委员会
一、乙方土地房屋情况
乙方房屋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-25 号 1 幢、2 幢,不动产权证
号:浙(2016)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8043 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 9,706 平方米,
房屋建筑面积 14,115.78 平方米,国有六级出让土地,用途为工业用地。
甲、乙双方确认,被收购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4,115.78 平方米(包括已经产
权登记的合法建筑、未经登记但已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
期限的临时建筑)。违章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共 0 平方米,
不在收购补偿范围之内。
乙方同意将以上土地房屋由甲方收购。
在签订本协议之前,甲方已对该土地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状况做了充分的实地
察看、检查,对土地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,甲方同意向乙方收购
本协议项下之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。
二、土地/房屋收购补偿金
本次收购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87,276,380 元(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属建筑
物价值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、临时安置费、搬迁费、奖励费等);
三、腾空移交及水电注销
乙方应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,合法、合规、合情、合理完成位于莫干山路
收确认房屋腾空,并签署《房屋腾空验收单》(附设备清单)。乙方不得拆除、
故意损坏房屋,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。如果乙方逾期搬迁腾空房屋的,乙
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作放弃处理,和被征房屋一起任由甲方处置。甲方亦有
权在补偿金额中扣除清退腾空房屋的费用。
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水电注销登记。
四、补偿金支付
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补偿金,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: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
且乙方完成相关权证注销所需资料盖章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45,000,000
元(大写: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);甲方于乙方完成腾空交房且双方签署《房
屋腾空验收单》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40,776,380 元(大写:人民币肆仟
零柒拾柒万陆仟叁佰捌拾元);乙方完成水电注销登记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
付人民币 1,500,000 元(大写: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)。
五、权证注销
乙方应在收到首期补偿款后 5 日内向甲方移交被收购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、
房产证原件,保证最迟水电注销 15 日内配合甲方向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工作。
乙方未申请注销登记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,原权属证书收
回或者公告作废。乙方保证交付的土地房屋应无法律、政策上的争议和纠纷,乙
方交付的土地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、租赁关系,有关水、电费用自行结清并办好
销户手续。乙方与第三方因被收购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,承担
全部责任,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五、其他安排
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腾空及交付工作;
尽快完成注册地址的变更手续。
六、对公司的影响
本次被收购的土地房屋及所属设施目前用于对外出租,不作生产经营用途,
因此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,降低资产管理成本,预计该事项对公司
七、备查文件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;
特此公告。
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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